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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準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fā)行業(yè)務,代理證券買賣業(yè)務、自營證券買賣業(yè)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fā)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于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于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其中承銷商一般指具有一定銷售實力,承擔銷售責任的商人。對商品銷售承擔相應的買賣責任。承諾商品買賣的責任,與廠家不同,承銷商一般不承擔生產,而只承擔商品的渠道管理及庫存分配管理,在整個銷售環(huán)節(jié)里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也可看作被生產企業(yè)分配較大管理權限的大代理商。
股票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fā)行中[*{7}*]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國際上,股票承銷商一般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托投資公司來擔任。
而證券市場,除了交易所外,還有一些其他交易市場,這些市場因為沒有集中的統(tǒng)一交易制度和場所,因而把它們統(tǒng)稱為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柜臺交易或店頭交易市場,指在交易所外由證券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成交的市場。它沒有固定的場所,其交易主要利用電話進行,交易的證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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