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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提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收益等。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是指提供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
1、利潤(股息、紅利):利潤是指根據(jù)投資比例、股權、股份或者其他非債權關系分享利潤的權利,從依照稅法規(guī)定繳納或減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取得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利潤(股息),免征所得稅。(2008年1月1起廢止)
2、利息: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存款或者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墊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3、擔保費:擔保費是指中國境內企業(yè)、機構、個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租賃、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接受中國境外企業(yè)提供的擔保所支付或負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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