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并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登遺失聲明,憑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一、受理部門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二、需提供的資料
(一)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所在城市報紙遺失聲明報頭;
?。ǘ┛沁z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三、辦事程序
?。ㄒ唬┥暾埲讼蛑鞴艿胤蕉悇諜C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
?。ǘ┘磿r取得受理文書;
?。ㄈ┰诔兄Z的時限內(nèi)領取登記證件。
四、承諾時限
稅務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nèi)辦結。
五、辦理流程
*9步:申請
申請人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載明證件名稱、號碼、有效期限等內(nèi)容。
第二步:取得受理文書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首辦責任人(受理人)應及時予以受理,申請人即時取得《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當場能補正的應當場補正;當場不能補正的,取得《稅務事項通知書》主管稅務機關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逾期不告知的,主管稅務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三步:取得稅務證件
申請人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承諾的時限內(nèi)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并在《領取證件(稅務資料)登記簿》上簽字蓋章。
六、后續(xù)提示
1、納稅人補辦稅務登記證件后,應妥善保管,在開設銀行賬戶,辦理停歇業(yè),辦理減稅、免稅、退稅、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申請開具《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等事項時使用;
2、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轉(zhuǎn)借、涂改、損毀、買賣稅務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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