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所需專業(yè)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

機構和人員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重大、疑難案件,提出處理建議。

行政復議委員會可以邀請本機關以外的具有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