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五要素
一、審計業(yè)務“五要素”
審計業(yè)務“五要素”是指審計業(yè)務的三方關系、財務報表(鑒證對象)、財務報表編制基礎(標準)、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
二、鑒證業(yè)務“五要素”
鑒證業(yè)務包括三方關系、鑒證對象、標準、證據和鑒證報告“五要素”。其中,
(1)三方關系分別是注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
(2)鑒證對象是鑒證對象信息所反映的內容;
(3)標準是用來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
(4)證據是注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
(5)鑒證報告是注冊會計師針對鑒證對象信息(或鑒證對象)提出一定保證程度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