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是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yè)的不良資產。
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
不良資產的解決辦法
1.專人催收
銀行自身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催收。仍留在銀行的不良資產,一類是已無收回可能的呆賬,一類是1996年《商業(yè)銀行法》生效、商業(yè)銀行自主權擴大后發(fā)生的應收未收的貸款及其利息。這后一部分不良資產發(fā)生時間不長,情況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較大,應由債權銀行成立專門機構、調集專人催收。對主動想辦法歸還拖欠貸款的企業(yè),銀行應積極給予其所需的新的貸款支持,以鼓勵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
2.沖銷
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
3.售國有股
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yè)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