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與代表區(qū)別:
?。?)代表人是法人機關,因此代表人與法人同屬一個民事主體;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是兩個民事主體間的關系,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
?。?)代表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就是法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不存在效力歸屬問題;代理人從事的法律行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為,只是其效力歸屬于被代理人。
2、行紀與代理區(qū)別:
(1)行紀是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2)行紀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紀人承受,然后通過其他法律關系(如委托合同)轉給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享有;
(3)行紀必為有償法律行為;代理既可為有償,亦可為無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