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申報期限是什么時候?高頓小編為你具體解答。
殘保金按年申報繳費期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時限申報繳交上年度的殘保金。當年新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應當于次年的申報繳費期內申報繳納殘保金。所屬當年的殘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殘保金會計分錄
1.計提殘保金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guī)定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比例-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yè)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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