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際反避稅的措施
八項措施 相關要點
(一)國際反避稅的一般方法1.在稅法中制定反避稅條款:
?、僭谝话銞l款中,注意準確使用文字,設法堵塞漏洞;
?、谥朴喬厥夥幢芏悧l款;
?、壑朴嗊m用于全部稅收法規(guī)的綜合反避稅條款;
④制訂針對國際避稅中習慣做法的反避稅條款。
2.以法律形式規(guī)定納稅人的特殊義務與責任
3.加強稅收征管工作
4.開展國際反避稅合作
(二)完善轉讓定價的稅制立法轉讓定價稅制適用范圍:
1.適用于國內(nèi)公司與國外關聯(lián)公司間的商品交易、資產(chǎn)轉讓、提供勞務和貸款等行為
2.也適用于形式上通過第三者中介、而實質上是關聯(lián)公司間的交易。
(三)應對避稅地避稅的對策應對避稅地法規(guī)主要體現(xiàn):
1.反延期納稅
2.受控外國公司法規(guī)(簡稱CFC法規(guī))
(四)國際稅收協(xié)定濫用的防范措施
一些國家的具體措施:
1.制定防止稅收協(xié)定濫用的國內(nèi)法規(guī)
2.在雙邊稅收協(xié)定中加進反濫用條款
3.嚴格對協(xié)定受益人資格的審查程序
對付資本弱化有以下兩種方法:
(1)正常交易方法。即在確定貸款或募股資金時,要看關聯(lián)方的貸款條件是否與非關聯(lián)方的貸款條件相同;如果不同,則關聯(lián)方的貸款可能被視為隱蔽的募股,要按有關法規(guī)對利息征稅。
(2)固定比率方法(設置安全港)。如果公司資本結構比率超過特定的債務權益率,則超過的利息不允許稅前扣除,并對超過的利息視同股息征稅。
(五)限制資本弱化法規(guī)
對付資本弱化有以下兩種方法:
1.正常交易方法
2.固定比率方法(設置安全港)
(六)限制避稅性移居通常是發(fā)達國家采取這方面的立法措施:
1.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2.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七)限制利用改變公司組織形式避稅適時地改變國外附屬機構的組織形式——當國外分公司開始盈利時,即將其重組為子公司。
(八)加強防范國際避稅的行政管理除了有相應的立法手段以外,還必須加強反避稅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
1.加強本國的稅務行政管理,嚴格實施各項反避稅的法規(guī),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強納稅申報制度、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加強稅務調(diào)查和稅務審計以及與銀行進行密切的合作。
2.積極開展反避稅的國際稅務合作,各國除了以單邊方式加強國內(nèi)反避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