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 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體現(xiàn)在《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刑法》、*6人民法院的規(guī)定等。
一、民事責任
《注冊會計師法》、《證券法》、《公司法》
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注冊會計師法》規(guī)定的行政責任:
注冊會計師 | 警告、暫停執(zhí)業(yè)、吊銷證書 |
會計師事務所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經營、撤銷 |
《證券法》、《公司法》
《刑法》的規(guī)定:
中介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三、相關司法解釋
(一)《司法解釋》特點
(二)關于利害關系人、執(zhí)業(yè)準則和不實報告的規(guī)定
利害關系人的定義: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實報告,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認定為注冊會計師法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
不實報告的定義: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依法擬定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的執(zhí)業(yè)準則和規(guī)則以及誠信公允的原則,出具的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業(yè)務報告,應認定為不實報告。
(三)關于訴訟當事人的列置的規(guī)定
1.利害關系人未對被審計單位提起訴訟而直接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一并提起訴訟;利害關系人拒不起訴被審計單位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審計單位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2.利害關系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會計師事務所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3.利害關系人提出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且事后未補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