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外幣為本位幣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彌補虧損時,是否以稅務機關出具的以前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涉稅事宜通知書中的本年度利潤總額(負數(shù),人民幣為單位)為準?

  2.“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中的“所得”,是收入還是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應該把收入、成本、費用等都換算成人民幣填寫在納稅申報表上計算出人民幣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用美元的收入、成本、費用計算出美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把美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換算成人民幣的應納稅所得額?
 

  【解答】

  1、應以《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第23行,負數(shù))為準。

  2、應將收入、成本、費用等換算成人民幣填寫在納稅申報表上計算出人民幣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