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2015年CPA經濟法答疑精選: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名師:【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2007年7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2007年)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正確答案:B, D
  知識點:無權代理
  答案解析:(1)選項AB:乙的行為屬于越權代理,所訂立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2)選項C: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但丙對乙不具有代理權一事是知情的;(3)選項D: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認權(應當在善意第三人撤銷合同之前行使)。
  【高頓網校注冊會計師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課本P26 說到 在代理的濫用中惡意串通 情況下的 代理人要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人和代理人要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好有兩種情況的法律后果呢?(自己代理 雙方代理)
  【高頓網校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自己代理 雙方代理,代理行為無效,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名人名言: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思考的越多,得到的越多。因為思考可以釋放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