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
  
  五、物權的保護
  
  (一)物上請求權
  
  1.返還原物請求權
  
  2.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請求權
  
  (二)債權請求權
  
  債權請求權,如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賠償損失。
  
  物上請求權與損害請求權的區(qū)別:
  
  (1)物上請求權旨在恢復物權人對其標的物的支配狀態(tài);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目的在于填補損害。
  
  (2)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以實際有損害前提,而物上請求權則不以有損害為要件。
  
  在物權因他人的違法行為受到侵害時,如果有標的物的實際損害,可以同時發(fā)生物上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故物上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