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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計算題(本題型共4題,每題5分,共20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每步驟運算復數(shù)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卷上無效。)
  
  1.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5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29.25萬元,其中金銀首飾收入2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9.25萬元;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20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0.25萬元,舊項鏈每條作價0.22萬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0.03萬元;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30.42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4.68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
  
  (4)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零售價70.2萬元;
  
  (5)外購金銀首飾一批,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400萬元;外購鍍金首飾一批,取得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金銀首飾零售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率5%)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
  
  (3)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
  
  (4)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
  
  (5)商城5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參考答案:
  
  (1)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29.25÷(1+17%)×5%=1.25(萬元)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2000×0.03÷(1+17%)×5%=2.56(萬元)
  
  (3)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30.42+4.68)÷(1+17%)÷(1-5%)×5%=31.58×5%=1.58(萬元)
  
  (4)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70.2÷(1+17%)×5%=3(萬元)
  
  (5)商城5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29.25÷(1+17%)+2000×0.03÷(1+17%)+31.58+70.2÷(1+17%)]×17%-8.5=20.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