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減資情況下的處理:
  首先,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其次,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假定用權益法)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 中體現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 整留存收益。
  再次,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轉變?yōu)闄嘁娣ê怂阒g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和當期損益(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日)。
  對于被投資單位在此期間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合并報表中,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 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xù)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喪 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