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內容導航】:
  
  1.物權法定原則
  
  2.一物一權原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9單元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guī)定。
  
  【解釋】(1)行為人違反“種類法定”原則,在法定物權種類之外創(chuàng)設物權,該行為無效;(2)行為人違反“內容法定”原則,設定與法定物權相異的內容,該行為無效。
  
  2.一物一權原則
  
  (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不能有多個所有權。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所有權人”可以為多人(如夫妻共同共有)。
  
  (3)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一物之上可以設置多個物權(但不能相互沖突)。
  
  3.物權公示原則
  
  (1)公示原則
  
  不動產的權利狀態(tài)通過“登記”制度表示,而動產的權利狀態(tài)則通過“占有”表示。
  
  (2)公信力
  
  所謂公信,是指當物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公示,即使該公示方法表現(xiàn)出來的物權實際存在瑕疵,為保護交易安全,對信賴該公示的物權并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認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