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
  勞務成本→勞務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
  借:在建工程
  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
  (3)上述1、2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