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提示】對于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不動產,只有外購或者接受抵債得來的兩種情況余額計稅,其他情況都是全額計稅。余額計稅也只是用收入扣除買價或者抵債時作價,其他稅費都是不可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