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yè)或其業(yè)務的性質為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提供了機會,這種機會可能來源于以下7個方面:
  ①從事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或者與未經審計或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關聯企業(yè)進行重大交易;
  ②被審計單位具有強大的財務實力或能力,使其在特定行業(yè)中處于主導地位,能夠對與供應商或客戶簽訂的條款或條件作出強制規(guī)定,從而可能導致不適當或不公允的交易;
 ?、圪Y產、負債、收入或費用建立在重大估計的基礎上,這些估計涉及主觀判斷或不確定性,難以印證;
 ?、軓氖轮卮蟆惓;蚋叨葟碗s的交易(特別是臨近期末發(fā)生的復雜交易,對該交易是否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處理存在疑問);
 ?、菰诮洕h(huán)境及文化背景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從事重大經營或重大跨境經營;
 ?、蘩蒙虡I(yè)中介,而此項安排似乎不具有明確的商業(yè)理由;
 ?、咴趯儆?ldquo;避稅天堂”的國家或地區(qū)開立重要銀行賬戶或者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進行經營,而此類安排似乎不具有明確的商業(yè)理由。
  (2)組織結構復雜或不穩(wěn)定,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匐y以確定對被審計單位持有控制性權益的組織或個人;
  ②組織結構過于復雜,存在異常的法律實體或管理層級;
 ?、鄹呒壒芾砣藛T、法律顧問或治理層頻繁更換。
  (3)對管理層的監(jiān)督由于以下2個方面原因失效:
 ?、俟芾韺佑梢蝗嘶蛏贁等丝刂?在非業(yè)主管理的實體中),且缺乏補償性控制;
 ?、谥卫韺訉ω攧請蟾孢^程和內部控制實施的監(jiān)督無效。
  (4)內部控制要素由于以下3個方面原因存在缺陷:
 ?、賹刂频谋O(jiān)督不充分,包括自動化控制以及針對中期財務報告(如要求對外報告)的控制;
 ?、谟捎跁嬋藛T、內部審計人員或信息技術人員不能勝任而頻繁更換;
 ?、蹠嬒到y(tǒng)和信息系統(tǒng)無效,包括內部控制存在值得關注的缺陷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