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稅目填寫。
  銷售數量,填寫時要寫清數量單位。卷煙、雪茄煙單位為箱,煙絲、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單位為噸,摩托車、小汽車單位為輛,汽車輪胎單位為套。
  銷售額,填寫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視同銷售數量、視同銷售金額,填寫申報單位自產自用、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以及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如果沒有發(fā)生外購或委托加工準予扣除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該項等于銷售額加視同銷售金額或銷售數量加視同銷售數量。
  稅率,稅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適用稅目”所對應的“稅率,稅額”填寫。
  本期準予扣除稅額,填寫當期生產領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額。本期應交稅金,如果發(fā)生準予抵扣稅款的行為,按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乘以稅率或稅額減去本期準予扣除的稅額計算。
  本表一式三聯(lián),*9聯(lián)納稅人留存;第二聯(lián)由主管國稅機關留存;第三聯(lián)國稅機關做稅收會計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