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導航】:
  (一)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的內(nèi)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復議的時間——得知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之內(nèi)。
  2.復議與訴訟的次序問題
  對征稅行為的爭議——三步曲: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繳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擔保,復議是訴訟的必經(jīng)前置程序;
  對其他行為爭議——復議不是訴訟的必經(jīng)前置程序。
  3.行政復議申請方式——可以書面申請或口頭申請;
  4.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能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