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
  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的代征行為不服的
  委托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經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程序做出的決定不服的
  審理委員會所在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