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質性權利。
  實質性權利,是指持有人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zhí)行權利。通常情況下實質性權利應當是當前可執(zhí)行的權利,但在某些情況下目前不可行使的權利也可能是實質性權利。
  (2)保護性權利。
  保護性權利旨在保護持有這些權利的當事方的權益,而不賦予當事方對這些權利所涉及的主體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