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收到預收款就發(fā)生納稅義務的四種情況: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建筑業(yè)、租賃業(yè)。
  2.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營業(yè)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保險業(yè)納稅期限為1個月。
  三、納稅地點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但是銷售或出租土地使用權、不動產的在房地產所在地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