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決定——維持、撤消、變更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div>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
  (1)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
  (2)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考點二:稅務行政復議的中止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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