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jīng)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2.獨立董事的任期
  (1)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2)獨立董事如果“連續(xù)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應(yīng)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3)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上市公司應(yīng)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shù)模梢宰鞒龉_的聲明。
  3.人數(shù)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yīng)當至少1/3為獨立董事。(2013年新增)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shè)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yīng)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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