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lián)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lián)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lián)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jù);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2.應當發(fā)表獨立意見的情形
  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fā)表獨立意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對上市公司現(xiàn)有或新發(fā)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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