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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