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和簽署支票的有關控制包括:
  1.獨立檢查已簽發(fā)支票的總額與所處理的付款憑單的總額的一致性。
  2.應由被授權的財務部門的人員負責簽署支票。
  3.被授權簽署支票的人員應確定每張支票都附有一張已經(jīng)適當批準的未付款憑單,并確定支票受款人姓名和金額與憑單內(nèi)容的一致。
  4.支票一經(jīng)簽署就應在其憑單和支持性憑證上用加蓋印戳或打洞等方式將其注銷,以免重復付款。
  5.支票簽署人不應簽發(fā)無記名甚至空白的支票。
  6.支票應預先連續(xù)編號,保證支出支票存根的完整性和作廢支票處理的恰當性。
  7.應確保只有被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近未經(jīng)使用的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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