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1)嚴格控制欠繳稅款的審批權限――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限期繳稅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fā)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建立欠稅清繳制度,防止稅款流失
 ?、傩枰柚钩鼍橙?,稅務機關應當書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執(zhí)行。
 ?、诖箢~欠稅處分財產報告制度。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③稅務機關可以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即對納稅人的到期債權等財產權利,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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