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繳義務人和代扣代繳的范圍
  除“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稅目之外的10個稅目。
  (二)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及應承擔的責任
  1.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2.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的應扣未扣的稅款,其應納稅款仍然由納稅人繳納,扣繳義務應承擔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
 ?。ㄈ┐?、代收稅款手續(xù)費只能由縣(市)以上稅務機關統(tǒng)一辦理退庫手續(xù),不得在征收稅款過程中坐支
 ?。ㄋ模┛劾U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nèi)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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