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函證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依據(jù)審計準則原文)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2.函證應收賬款(依據(jù)審計準則原文)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
  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jù)。
  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3.函證的其他內容
  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以下財務報表項目實施函證: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應收票據(jù);
  (3)其他應收款;
  (4)預付賬款;
  (5)由其他單位代為保管、加工或銷售的存貨;
  (6)長期股權投資;
  (7)應付賬款;
  (8)預收賬款;
  (9)保證、抵押或質押;
  (10)或有事項;
  (11)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注冊會計師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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