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3——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上,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yè)學科知識和職業(yè)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9單元合同的訂立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合同的訂立程序
  1.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2.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和失效
  (1)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要約的撤回
  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3)要約的撤銷(2001年多選題)
  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僖s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谝s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
 ?、凼芤s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4)要約的失效
 ?、倬芙^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鄢兄Z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苁芤s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3.承諾期限
  (1)承諾期限的起算
 ?、僖s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谝s以電話、傳真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2)承諾的遲延與遲到(2012年單選題)
 ?、俪兄Z的遲延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②承諾的遲到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
  4.承諾內容
  (1)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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