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兩種情形以及其他審計準則規(guī)定的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外,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或任何解釋性段落,以免財務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
有關增加強調事項段的其他審計準則包括: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xù)經營》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如果認為管理層選用的其他編制基礎是適當?shù)?,且財務報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管理層選用的其他編制基礎。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第十七條規(guī)定,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復核管理層采取的措施能否確保所有收到原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人士了解這一情況,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第十八條規(guī)定,新的審計報告應當增加強調事項段,提請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附注中對修改原財務報表原因的詳細說明,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原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shù)據》第十條規(guī)定,當以前針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為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導致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雖已解決,但對本期仍很重要,注冊會計師可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提及這一情況。
另外,《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shù)據》第十一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在對本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可能注意到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而以前未就該重大錯報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審計報告,但比較數(shù)據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說明這一情況。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條*9款規(guī)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審計單位拒絕修改,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說明該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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