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風險應對
知識點:針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總體應對措施
向項目組強調保持職業(yè)懷疑的必要性;
指派更有經(jīng)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提供更多的督導;
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層預見或事先了解;
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做出總體修改
(二)當控制環(huán)境存在缺陷時的考慮
如果控制環(huán)境存在缺陷,注冊會計師在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作出總體修改時應當考慮:
1.性質: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更廣泛的審計證據(jù);
2.時間: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3.范圍:增加擬納入審計范圍的數(shù)量。
(三)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方法
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高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
(1)對某些未測試過的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余額和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
(2)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其超出被審計單位的預期;
(3)采取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年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
(4)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所選定的測試地點。
(四)總體應對措施對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的影響
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包括實質性方案(以實質性程序為主)和綜合性方案(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當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屬于“高風險水平”時,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往往更傾向于“實質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