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5年度實現(xiàn)會計利潤總額25萬元。經注冊會計師審核,“財務費用”賬戶中列支有兩筆利息費用:向銀行借入生產用資金200萬元,借用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5萬元;經過批準向本企業(yè)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60萬元,借用期限10個月,支付借款利息3.5萬元。要求:計算該公司2015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
銀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稅前扣除的職工借款利息=60×5%÷12×10=2.5(萬元);超標準=3.5-2.5=1(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25+1=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