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風險,是指根據(jù)樣本得出的總體結論,和對總體全部項目實施與樣本同樣的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存在(不能接受的、不可容忍的)差異的可能性,即樣本不能代表總體的風險。
從總體中抽取一些樣本進行審計,而不是對100%的業(yè)務實施審計,是導致抽樣風險的*10原因。
1.屬性抽樣風險:信賴過度風險導致注冊會計師信賴那些不可信賴的內(nèi)部控制,從而減少不應減少的實質(zhì)性程序,形成錯誤的審計結論[影響審計的效果];信賴不足風險導致注冊會計師未能信賴那些可以信賴的內(nèi)部控制,進而導致實施了不必要的實質(zhì)性程序[影響審計的效率].
注:由于信賴過度風險的后果遠比信賴不足風險的后果嚴重,注冊會計師主要控制信賴過度風險。
2.變量抽樣風險:誤受風險導致注冊會計師誤認為實際上存在重大錯報的抽樣總體中不存在重大錯報,形成錯誤的審計結論[影響審計的效果];誤拒風險導致注冊會計師誤認為實際上不存在重大錯報的抽樣總體存在重大錯報,進而導致實施不必要的實質(zhì)性程序[影響審計的效率].
3.無論是屬性還是變量,產(chǎn)生的風險,都可以通過增加樣本規(guī)模來降低抽樣風險至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