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確認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jīng)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注意:
(1)建造過程中發(fā)生的非正常性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建造成本。
(2)不通過“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賬戶,直接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應按“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原則來確定。
二、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后續(xù)支出
1.資本化: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注意:科目使用
借:投資性房地產—廠房(在建)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貸:投資性房地產—廠房
資本化期間仍為投資性房地產,但不再計提折舊和進行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