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一些政府部門收取的規(guī)費等收費也稱作稅,其實稅與費是有很大區(qū)別的。
費是政府部門為單位或居民個人提供服務(wù),或授予國家資源和資金的使用權(quán)而收取的代價。
收費遵循的是有償原則;收稅遵循的是無償原則。有償收取的是費,無償課征的是稅,兩者在性質(zhì)上是有根本差別的。因此,把某些稅稱作費或把某些費稱作稅,都是不科學的。
我國歷史上不少封建王朝在正稅以外所課征的種種苛捐雜稅,往往都是以“費”為名,行無償征“稅”之實,已完全屬于有意混淆之舉。至于目前我國的有些費確實已完全具備稅的性質(zhì);有些費因為其用途發(fā)生轉(zhuǎn)移,也已實際上演變?yōu)槎?。對此,?yīng)該由國家通過完善財政、稅收制度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