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nèi)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        )的罰款。
A、20000元
B、2000元以上
C、2000元以下
D、2000-5000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