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我們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我們會發(fā)現(xiàn),我們很多的人對于稅收的問題有很多的不明白之處,因此會造成很多的疑惑,那么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呢?怎么理解呢?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國家稅務局關于簽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規(guī)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怎么理解?
如果企業(yè)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jù),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如果企業(yè)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按規(guī)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交易市場也是近年來比較活躍的,買房和賣房的人不斷增加,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管理也是迫在眉睫。規(guī)范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轉結也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需要,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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