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納稅人除了可以提起行政復議,還可以通過打官司即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征稅行為,比如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等,必須先提行政復議,如果不服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而其他的稅務事項,則沒有硬性要求,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稅務行政復議是什么呢?申請人的義務是什么呢?
稅務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是什么?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復議機關經(jīng)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舉個例子,比如甲企業(yè)因為違反規(guī)定,被A縣稅務機關處以10萬罰款,甲企業(yè)覺得稅務機關給的罰款太重,不服氣,此時就可以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就是找A縣稅務機關的上一級,即A市稅務機關評理。
稅務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的義務是什么?
1、遵守行政復議程序。如因不服復議范圍第(一)項中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請復議的,先要按稅務機關的決定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
2、復議期間仍要執(zhí)行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不得因對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提出復議而自行停止執(zhí)行,除非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停止執(zhí)行、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
3、向復議機關提供有關爭議的證據(jù)和材料。
4、履行已發(fā)生效力的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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