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就是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于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今年有哪些變化呢?適用該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政策有哪些變化?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1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其中,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加計抵減政策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納稅人適用1號公告規(guī)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僅需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其中,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1號公告規(guī)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和此前執(zhí)行的加計抵減政策相比,征管規(guī)定有什么變化嗎?
沒有變化。1號公告明確,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項,繼續(x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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