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措施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偵查措施有哪些呢?
偵查措施有:
1.訊問犯罪嫌疑人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詢問的時候,偵查人員或者檢察人員不得少于2人。
2.詢問證人、被害人
偵查人員訊問證人,可以在現(xiàn)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xiàn)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供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勘驗、檢查
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檢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勘驗時,人民檢察院應當邀請2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辈飕F(xiàn)場,應當拍攝現(xiàn)場照片??辈斓那闆r應當寫明筆錄并制作現(xiàn)場圖,有參加勘察的人和見證人簽名。勘察重大案件的現(xiàn)場,應當錄像。
4.搜查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jù)、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jù)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5.調取、查封、扣押、查詢、凍結
檢察人員可以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jié)輕重的證據(jù)材料,并且可以根據(jù)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
6.鑒定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鑒定資格的人進行鑒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7.技術偵查措施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不受上述案件范圍的限制)。
8.通緝
通緝對象: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或者已被逮捕又脫逃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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