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合作主要包括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國際稅收合作主要包括哪些呢?
國際稅收合作主要包括情報交換和征管互助。
情報交換是指我國與相關稅收協(xié)定締約國家的主管當局為了正確執(zhí)行稅收協(xié)定及其所涉及稅種的國內法而相互交換所需信息的行為。
情報交換在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內進行。
情報交換通過稅收協(xié)定確定的主管當局或其授權代表進行。
OECD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1.受二十國集團(G20)的委托,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發(fā)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標準),標準由《主管當局協(xié)議范本》(MCAA)和《統(tǒng)一報告標準》(CRS)兩部分內容組成。
2.MCAA是規(guī)范各國(地區(qū))稅務主管當局之間如何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為基礎,分為雙邊和多邊兩個版本。CRS規(guī)定了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外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yè)賬戶信息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3.統(tǒng)一報告標準和盡職調查標準是AEOI標準的核心。
4.根據(jù)AEOI標準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締約一方的金融機構通過履行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出締約另一方的稅收居民,包括全部自然人和賬戶余額在25萬美元以上的實體在該金融機構所開設的賬戶。
5.我國于201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qū))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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