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資源稅的企業(yè)類型是怎樣的?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征收資源稅的企業(yè)類型是怎樣的?
征收資源稅的企業(yè)類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yè)依法繳納資源稅。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繼續(xù)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礦區(qū)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后,依法繳納資源稅。
進口不征
資源稅規(guī)定僅對在中國境內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因此,進口不征收資源稅。
一次性課征
對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進行銷售或自用的單位和個人,在出廠銷售或自用時一次性征收,而對已稅產品批發(fā)、零售的單位和個人不再征收資源稅。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
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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