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最全資料
  【高頓小編】2015注冊稅務師的備考已經開始,注冊稅務師含金量仍然不減,小編在這里幫助各位備戰(zhàn)的考生一起復習2015注稅考試,下面是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名義股東股權的轉讓
  高某與何某協(xié)商約定,何某為實際出資人,高某為名義股東,后高某沒有與何某商量,私自將其名下股權贈與給自己的女朋友韓某。對此,下列說法在錯誤的是(?。?。
  A、韓某可以取得股權的所有權
  B、高某的該行為造成何某的損失,何某有權向高某要求賠償
  C、何某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高某的該處分股權行為無效
  D、韓某不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股權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名義股東股權的轉讓。《公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力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高某將股票無償贈與給女朋友韓某的行為,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價格轉讓”的條件,因此韓某不能通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權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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