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這片充滿活力與機遇的土地上,公務員警察隊伍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人民安寧的堅強力量,始終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對于有志于加入這支光榮隊伍的年輕人來說,了解福建省公務員警察的報考條件,是邁向公安事業(yè)的第一步。本文將詳細解讀福建省公務員警察的報考條件,幫助廣大考生明確方向,順利開啟公安夢想之旅。

福建省公務員警察報考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7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公布的條件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考錄資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職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含聘任制公務員以及公示結束被確定為擬錄用對象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8.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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