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每日一練(05.31)“不經一番徹骨寒,怎得梅花撲鼻香”,用在中級經濟師考試上,就是不經歷一番辛苦的備考,又怎么能收獲最終通過中級經濟師考試時的喜悅?
中級經濟師每日一練
小編希望大家都能夠耐心、細心、用心、專心地備考,最終收獲這種喜悅。下面,小編就用下面三道題來測試一下大家現在的狀態(tài)如何吧!

1、對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締芜x】

A.締約過失責任人主觀上沒有過錯
B.締約過失責任是一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
C.構成締約過失責任不要求造成他方實際損失
D.締約過失責任可以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2、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文件中,屬于要約邀請的有()?!径噙x】

A.寄送的價目表
B.招標公告
C.懸賞廣告
D.招股說明說
E.拍賣廣告

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買賣合同,合同標的的總價款為1000萬元。關于定金的收取,甲公司提出了幾個不同數額的收取方案,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下列甲公司提出的定金數額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径噙x】

A.310萬元
B.120萬元
C.450萬元
D.180萬元
E.200萬元

【答案與解析】

中級經濟師每日一練答案解析

第一題答案是B

[解析]: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成立前,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第二題答案是ABDE

[解析]: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了五種典型的要約邀請形式,即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和商業(yè)廣告。

第三題答案是BDE

[解析]: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總標的為1000萬元。所以定金的數額應不超過200萬元。

【相關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1、含義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 一方當豐人的過錯造成他方損失而應承擔的責任;締約過失貴任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所以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義務。
違約責任則是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后,是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貴任。

2、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關于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幾種行為的規(guī)定)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車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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