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在不同階段發(fā)現不實承諾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高級經濟師報名不?實承諾在怎么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二、選擇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項?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荚嚱M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可在報名開始前通過報名地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的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獲取以下內容:
 ?。?)考試名稱、考試科目、報考條件等;
 ?。?)報名和繳費時間、收費標準、聯(lián)系方式等;
 ?。?)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告知事項,包括證明內容和材料要求、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3.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span style="color:#ff0000;">1)已知曉告知事項;
 ?。?)已符合報考條件;
 ?。?)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4.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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